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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正在辅修的本科生进行课程认定的通知

关于对正在辅修的本科生进行课程认定的通知

各学院:

学校计划从本学期开始实施辅修专业与双学位制度,为了做好新、旧辅修制度的衔接,现请各学院通知本学院正在辅修的同学尽快到辅修开课学院(下称开设学院)进行课程认定,具体通知如下:

1、认定课程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3月25日止

2、认定课程地点:开设学院教学科

3、携带材料:成绩单(学生学院开具)、本学期选课清单(学生学院审核盖章)

4、认定方式:

新的辅修和双学位制度在开课方式和收费标准上与旧的制度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保持制度的连贯,学校允许已经辅修的学生既可以选择继续辅修,也可以改为修读双学位。

(1) 选择继续辅修的,按原培养方案执行,开设学院对已经辅修的课程和本学期正在修读的课程进行认定,按原标准进行收费,每学分110元,近期计财处将统一扣费。后续未修完课程仍按照110元标准进行收费,但学生只能按现有模式在教务系统中自行选课,不能跟随专门的辅修或双学位课堂上课,也不能享受新办法减免或转换学分的政策。

(2) 改为修读双学位的,按照新培养方案执行,开设学院对已经辅修的课程和本学期正在修读的课程进行认定,按原标准进行收费,每学分110元,近期计财处将统一扣费。后续未修完课程按新标准收费,每学分260元,开设学院教学科组织手工选课,可在辅修或双学位课堂上课,可以享受新办法减免或转换学分的政策。

(3) 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全体学生并做好统计工作,本次统计之后所有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位的学生不再适用以上办法,均按照新办法执行。

请各学院在3月25日下班前将学分认定情况按照附件的格式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2015年3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