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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交通大学2024-2025学年研究生高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制定下发的《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发〔201941号)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开展北京交通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高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学资通〔20249号),拟对我院2023-2024学年在校学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资格复核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定和资格符合对象

我校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原则上均应被认定。

涉及2022级学硕,2023级全体全日制硕士,2019-2023级全日制博士生。

2022-2023学年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附件5查询上一学年认证级别。

二、认定等级

本次认定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等级,具体认定标准及要求见《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

组长:副书记、副院长  韦世奎

组员:辅导员          陈逸洲、郑修齐、张佳旺

      兼职辅导员      吴亚伦、郑佳雨、王振学、刘子贺、代瑶罗曼

四、学生递交申请

学生根据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评判自己下一学年的困难等级是否与原困难等级相符,在MIS系统109智慧思政应用里提出认定复核申请或者初次认定申请(具体操作看附件):

学生根据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评判自己下一学年的困难等级是否与原困难等级相符,提出认定复核申请或者初次认定申请:

若个人及家庭致困因素无明显变化,可继续认定原困难等级,在系统中选择“已认定,无需修改”;

若个人及家庭致困因素有变化,需要调整原困难等级,在系统中选择“已认定,需要修改”,并填写家庭问卷信息并提交至班主任(辅导员)一级;

因个人及家庭出现致困因素,需要进行初次困难认定的学生,在系统中选择“新认定”,根据提示填写个人家庭问卷信息并提交至班主任(辅导员)一级;

若个人及家庭经济条件有所改善且已脱贫,学生无须进行认定复核申请,在智慧学工系统中选择放弃认定,将不再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截止至202462417:00

 

五、注意事项

1.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于学生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并进行通报。

2.若学生通过附件1困难等级查询结果为#N/A,说明上一学年未参与认定。

3.若学生通过附件1特殊困难群体查询结果不为#N/A,且不打算参与认定,请填写附件3。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51684833yzchen@bjtu.edu.cn

校级监督电话:51685223

校级监督邮箱:xszzzx@bjtu.edu.cn

 

附件1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查询表》

附件2《北京交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放弃受助资格声明》

附件4《智慧思政困难认定系统操作指南》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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